合肥将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 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可罚100万元以下

合肥晚报 2020-03-14 02:23 大字

3月13日,合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今后,合肥市将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可罚100万元以下。

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

《办法》提出,今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在公共排水设施未覆盖区域内,排水户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公共排水设施。

另外,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通过设置建设贮存池、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现有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改造计划,组织开展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餐饮单位无证排污水可罚款50万元以下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洗车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可罚100万元以下

今后,公共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在雨水、污水分流区城将雨水排入污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将废水稀释排放;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排放;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通过上述渠道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此外,实施危害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成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方佳伟

新闻推荐

植物园、和平广场将在近期开放

因疫情防控需要,合肥植物园自1月24日起,一直处于闭园状态。昨日,记者从植物园获悉,预计下周三(3月18日)合肥植物园将重新开...

合肥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合肥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