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药房卖不合格口罩被顶格处罚
本报讯3月11日,记者从合肥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合肥百膳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以假充真的口罩,被顶格罚款5850元。疫情防控期间,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5件,罚没款7.45万元。
经调查,百膳堂大药房以每包11元的价格购进100包口罩,购进时药房未索要收据,也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截至案发之日,口罩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每包19.5元。2月5日,消费者因质量问题退货10包(162只)。经计算,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口罩的货值为1950元,违法所得为76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进行顶格处罚,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10包,罚款5850元,没收违法所得765元。
无独有偶,合肥市福康大药房也因销售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口罩,被庐阳区逍遥津市场监管所顶格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1503元,并罚款4158元。
据了解,1月29日,接群众投诉举报,逍遥津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该药房进行了明查暗访,发现该药房销售的标称由“江苏创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沁卫生口罩”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有关信息。
经查明,该药房于1月27日以20000元的价格从个人处进货两种规格的涉案口罩2000只,在经营现场共销售了1134只收款13863元,获利1503元。经发函涉案口罩生产厂家江苏创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管局协查,涉案口罩生产厂家因经营不善已于2018年停产停售,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市场上出现的该厂生产的口罩均为2018年前后通过不正常渠道流出。
李杰汪正存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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