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执意赴美代孕生女 离婚时妻子可以拒抚养? 合肥两家法院发布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

安徽商报 2020-03-09 02:28 大字

男子通过国外代孕喜得女儿,却因入狱导致孩子无人抚养,法院怎么处理;女子与丈夫感情不和,遭遇丈夫的微信、电话“轰炸”,法院怎样保护她?3月8日是“国际妇女节”,合肥市庐阳区法院、高新区法院发布了多起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

男子代孕得女入狱后妻子拒绝抚养

王丽和张强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经营有方,资产过千万,共同生育的一个儿子目前已成年。然而,张强近年来想生育多个女儿,王丽因年龄和身体原因拒绝,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执。两年前,张强不顾王丽反对独自前往美国,通过“代孕”的方式生下了女儿张一鸣并将其接回国内。王丽非常生气,但张强称,自己已和美国的医院签订了协议,后期会用“代孕”再生育九个女儿。王丽诉至庐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将女孩张一鸣判归张强抚养。

其间,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因张一鸣为非婚生女,双方对其抚养权争执不下。原来,2018年张强因骗贷获刑且仍在服刑,不便抚养孩子。而王丽则认为张一鸣与自己无血缘关系,明确表示不愿抚养。

此后,法官了解到张强母亲李萍目前身体健康且有稳定收入并愿意照顾孙女。最终,法官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离婚后张一鸣由张强抚养,王丽不支付抚养费,张强服刑期间张一鸣由李萍暂时照顾。

近年来,随着辅助生育技术进步,的确解决了一些不孕症患者的问题,但也随之产生了一系列情感伦理、抚养权问题。虽然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代孕,但借助国外代孕技术生育的孩子,其抚养权归属等法律空白急需完善。不过需要明确的是,不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法院将依据是否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原则,来界定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等事宜。

丈夫漠视妻子 法院驳回充当监护人诉请

王娟于2004年患上精神分裂症,2009年与余男登记结婚,双方未生育子女。后来,因余男对王娟不管不问,王娟处于无人监管状态。2018年3月,王娟哥哥王小七向法院申请宣告王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判决宣告王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王小七为监护人。

此后,余男认为王小七将王娟关在家里,控制和转移王娟存款和公积金,侵害了王娟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于2019年4月诉至庐阳法院,申请撤销王小七的监护权并变更监护人为他。

法院经审理认为,余男与王娟长期分居,对其不管不问,不对妻子尽监护和照顾职责,并要求与妻子离婚,可见其对王娟的身心健康处于漠然的态度,不宜作为王娟的监护人。而王娟之兄王小七作为近亲属,适合作为王娟的监护人。因此,法院驳回了余男的申请。

法律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王娟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得到亲人的特别关爱。由于她父母去世,没有子女,配偶应当担负起监护职责。然而余男对妻子的身心健康处于漠然的态度,不宜作为妻子的监护人。法庭查明,其哥哥王小七在生活看护、疾病治疗、财产保管等方面均未出现侵害王娟的情形,适合作为监护人。另外,如果监护人出现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怠于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有关个人可以申请撤销原监护人的资格。

离婚期间扰妻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今年3月5日下午,合肥高新区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孙某继续骚扰、威胁申请人王女士(孙某妻子)及王女士父母。王女士介绍,她与孙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9年6月,她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撤诉。然而,此后双方仍时常发生争吵,王女士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于2020年1月再次起诉离婚。孙某得知后不愿意离婚,多次通过微信威胁王女士,且在其晚上下班后跟踪、尾随。

在疫情期间,孙某两次前往王女士父母家中与王女士及其父母纠缠,随后每天电话骚扰、微信威胁,甚至半夜不停拨打语音通话,进行微信“轰炸”,给王女士及父母造成了生活上的困扰和精神上的压力,严重影响了王女士正常生活及安全,王女士于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收到申请后,立即了解案情。在审查王女士提交的微信、电话记录等证据后,法官认为王女士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于3月5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请辖区派出所协助执行。保护令明确:禁止孙某威胁、骚扰、跟踪王女士及其父母,如果违反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保护令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目前,双方的离婚案件,法院正在审理中。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因此,不仅是遭受家暴的人可以申请,面临家暴的危险时也可以申请,包括被威胁、跟踪、骚扰,而且所保护的人除了申请人自己,还可以保护申请人近亲属(文中人物为化名)。

王鹏 王君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周继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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