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先行使用

合肥日报 2020-02-25 01:52 大字

本报讯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先行使用,适当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容缺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近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用地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暂定6个月。

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可先行使用土地

《通知》明确,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应恢复原地类,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

在设施农用地保障方面,对于保障生活生产急需使用的设施农用地,可由经营者拟定项目建设方案,与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条件并签订三方用地协议后,即进行生产及建设。疫情解除后,由乡(镇)政府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市)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审核。对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的同意。

适当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通知》提出,对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合同约定在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的,(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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