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企业复工复业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瑶海报 2020-02-20 08:10 大字

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业工作,切实保障企业稳健运行和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瑶海区企业复工复业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一、复工复业时间安排

按照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有序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复业的通告》(第10号)规定,企业复工复业必须把握分期、分批、有序总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统筹调度、科学制定复工复业计划,灵活安排员工分批返岗,有序组织复工复业。企业复工复业时间安排如下:

(一)工业、建筑业企业

1.工业企业。2月10日,本地员工为主、本地产业链配套完备的工业企业。2月17日,来自疫区员工少、本地产业链配套较为完备的工业企业。2月24日,其它工业企业。

2.建筑业企业。2月24日,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3月2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3月9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

(二)服务业企业

1.2月10日,三星级以上(含三星)星级旅游饭店。2月17日,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2月24日,科技服务业企业。

2.暂缓复工复业的服务业企业:经营性客运行业,百货商场(不含超市卖场)、餐饮行业(不含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房产经纪机构门店、房产估价机构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娱乐场所、演出场所、影院、剧场等文化娱乐场所,实体书店,城市阅读空间、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馆,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行业以及经营单位。

二、复工复业条件

企业复工复业时要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并向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提出申请,经现场核实通过后,有序复工复业。

(一)疫情防控机制到位。企业应制定复工复业及疫情防控方案,复工复业方案应包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企业在复工复业前,应先行建立企业疫情防控管理体系,责任到人,人员到岗,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二)员工排查管理到位。复工复业前,企业要做好健康状况排查登记,确认员工健康后方可返岗。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及仍在医学观察期内的员工,暂不返岗;对有湖北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曾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省内其他各市返肥的员工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对出现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员工立即隔离并送医救治,第一时间向所在地镇街开发区、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企业要全面掌握外市返岗员工返程时间,制定实施错峰返岗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派车集中接送。

(三)内部防控管理到位。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建立体温检测、日常消毒、防护培训、分散就餐、信息报送等制度。上岗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员工进入厂区一律测量体温。严格按要求做好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做好集中居住职工的健康防护,严禁聚集性活动。暂停会议、培训、聚餐等群体性活动,若确需会议,尽量使用视频、电话会议等方式。

(四)防控设施物资到位。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一周的消毒液、口罩及红外体温探测仪等疫情防控物资。设置临时隔离场所,有集体宿舍的企业,可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街道社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

三、复工复业企业备案监管程序

(一)复工复业申请。瑶海辖区内需复工复业的各类企业,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提前2日(自然日)向所在镇、街、开发区进行申报,具体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复工复业备案表(模板)》(见附件3);(2)《企业复工复业疫情防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3)《企业职工健康情况统计表(模板)》(见附件5)(4)《企业职工健康情况汇总表(模板)》(见附件6);以及复工复业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方案等相关材料,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均需要企业法人签字、企业盖章,经扫描后形成电子材料以邮箱形式报送,报送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复工复业备案受理。企业提前2日(自然日)向属地进行申报,各镇、街、开发区应在1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后应当日转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在1日内完成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属地应于当日一次性告知企业,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转报行业主管部门。全区所有建筑业企业及在建工地、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及楼宇经济、商贸类限上企业,属地单位在受理材料并现场初步审核后,同步转报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赴企业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企业方可复工。属地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均需要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所有申报复工复业的企业进行审核编号存档,做到一企一档。

职责分工为:

1.区住建局负责全区建筑企业工地复工复业审核备案,同时做好市级工程在我区建筑工地复工复业信息上报;

2.区经信局负责全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业审核备案;

3.区发改委负责全区服务业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服务业)及楼宇经济复工复业审核备案;

4.区商务局负责商贸类限上企业(大型超市、生鲜连锁超市,专业市场,特色街区,商业综合体,综合性商场)复工复业审核;

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菜市场的督查和信息报送;

6.“五小”经营户由属地负责复工复业审核,将信息每日报区城管局进行汇总,并开展执法检查。

瑶海区企业复工复业情况汇总表(附件1)由镇街开发区每日填报,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扫描形成电子材料于当日17:00前报送至区企业复工复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cyyshjb@163.com)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于情况复杂、疫情防控压力大的企业,区卫健委应安排一名专业工作人员参与现场核查。

(三)强化监管责任。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关于有序做好全市复工复业的通告》(第10号)文件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成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和镇街开发区组成的联合督查小组,加强对企业复工生产、复业经营和防疫情况进行现场巡查、督查。区委督查考核办要安排专人加强对已复工复业企业现场巡查、督查,确保防控工作全覆盖、不遗漏。

瑶海区企业复工复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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