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患者可获临时救助

合肥晚报 2020-02-03 00:31 大字

本报讯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2月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该局已印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作用,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临时救助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实行直接救助与先行救助。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要指导乡镇(街道)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

城乡低保延缓动态复核,优化办理程序。疫情防控期间,对已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延长定期核查时限;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可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推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至乡镇(街道)。

启动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探访报告机制。按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村居委和委托照料人落实照料护理责任,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方式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并做好记录、报告及相关照护工作,同时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机构开展探访、服务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在探访中要提高认识、加强自身防护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采取多种措施摸清困难群众现状,精准施救,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重点关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疫情感染人员生活困难,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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