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合庐市监信听告字〔2020〕1号
当事人:安徽捷乐商旅服务有限公司等1726户企业(名单详见庐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公告公示栏》http://www.ahhfly.gov.cn/)
经本局调查,截至2019年7月31日,当事人未参加2018年度企业年报,或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至今仍未履行法定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芹联系电话:65539882
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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