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法院获“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本报讯(通讯员程婷记者唐欢)
1月18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召开。会上,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据悉,“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每4年评选一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选拔评比产生,选拔要求高、评比标准严,是全国法院系统的最高荣誉。此次全国共40家法院受到表彰,包河法院是本次安徽唯一获此殊荣的法院。
据统计,包河法院2019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3458件,结案32045件,结案率95.78%,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654件,收案数、结案数、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均位居全省基层法院之首。该院始终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在上级法院有力指导和区委坚强领导下,以“4210”工程为抓手,持续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确保司法职能充分有效发挥;全面落实两个“一站式”建设,提升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群众能力;注重加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扎实推进“诉源治理”,拓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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