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能用上更多质优价廉药品 合肥将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按中选价格零差价销售

合肥晚报 2020-01-20 00:42 大字

近日,合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合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单品种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今后,合肥市通过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可以让广大人民群众用上更多质优价廉的放心药品。

【形势】

药品采购“二次议价”等问题亟待改善

去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选择了4个直辖市和7个较大的城市为试点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去年9月,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下发实施意见,将“4+7”试点招采模式全面推广,范围扩大至全国25个省。

合肥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5年以来,合肥市以“遴选药品配送企业,整体配送让利”为主的模式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招标与采购分离,量价不挂钩等问题,医疗机构与药品配送企业“二次议价”的做法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亟待改善。

【采购】

加入带联体的公立医疗机构

《方案》明确,集中带量采购实施范围为加入合肥市带量采购联合体(简称“带联体”)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同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厂家方面,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药品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均可参加。

针对大家关注的药品范围问题,《方案》提出,合肥市将遴选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部分药品组织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国家和省组织谈判、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不纳入市级采购范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取公开招标形式进行,“投标企业只有2家的,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投标企业只有1家的,采取谈判议价方式采购。”

【价格】

按中选价格零差价销售,不得“二次议价”

加入合肥市“带联体”的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上报目录内药品的年度承诺采购量。接下来,合肥市将整合“带联体”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需求,规范药品剂型规格管理,公布药品采购目录。按不低于公立医疗机构年度承诺采购量的60%,确定带量采购总量。

对中选品种,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采购周期内,各医疗机构提前完成承诺采购量后仍需采购的,可继续按中选价格采购。剩余用量,各医疗机构可通过省药采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中选价格实行零差价销售,不得组织二次议价。

【支付】

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支付结算

合肥市将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配送。如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将相应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以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同时,合肥市还将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支付结算,降低医药企业财务成本。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或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后,由医保基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货款;医保基金支付的采购药品费用从医疗机构预算总额中予以扣除。

中选价作为合肥通用名药品支付标准

今后,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合肥市将建立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机制。原则上,以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作为合肥地区该通用名药品品规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医疗机构给患者使用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非中选药品,应征得患者同意,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支付。

对因规范使用中选药品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疗机构,不调减当年度医保基金总额预算额度。对于纳入市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在合规使用中选药品时,付费定额不变。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支形成结余的,可按相关要求,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利用药品降价和替代使用腾出的费用空间,适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规范】

不按规定采购、使用,将惩戒公立医院

接下来,合肥市还将鼓励使用集中采购中选的药品,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医保协议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限制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供应保障。

此外,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对不按规定使用中选药品的医务人员,也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解读】

有助于破解医药行业“以药养医”弊端

合肥市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对医疗行业和消费者,都意义重大。合肥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分析,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坚持以量换价、及时回款,可以减少药品企业公关、销售及压款等交易成本,净化医药流通环境,引导医生和患者理性用药,改善医药行业生态。

同时,通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减少医疗机构药品收入,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提高技术劳务型收入占比,有助于破解“以药养医”弊端,促使医院收入结构更趋优化,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可以让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放心药品

对于消费者来说,直接利好是减轻药费负担。通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可以有效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并将药品降价部分让利于民,让群众直接获得改革红利。通过配套保障严把药品质量关,确保中选药品优先使用,可以让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放心药品。

另外,近年来,医保基金支出增速较快,与价格虚高的药品不无关系。通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药品价格,以中选药品价格作为该通用名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倒逼市场上非中选药品回归理性价格,从而减少医保基金的支出,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方佳伟 王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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