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让路法”刷屏 有司机认为避让应该但此法有局限性 合肥交警: 正确让路跟我学

安徽商报 2020-01-08 01:47 大字

这几天在微博和朋友圈内,有一个话题出现频率颇高,那就是“45°让路法”。说的是如果在路上遇到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时该如何让路。对此,安徽商报记者1月7日采访了合肥交警部门和一些驾驶人。部分驾驶人认为有些路段此法有局限,但车主们都要有为特种车辆让路的意识。对此,合肥交警部门也为驾驶人们支招如何“让路”。

[市民] 操作性不强有些路段难实施

针对这几天热传的“45°让路法”,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昨日采访了合肥一些驾驶人。他们都表示,如果遇见紧急情况,应当为应急车辆让行。但对于“45度让路法”的可操作性却看法不一。

驾驶人张女士就说,市区道路上车辆很多,而且很多地方左边有隔离栏,右边有绿化带,根本没有空间实施“45度让路”。如果强行操作还容易出现事故。驾驶人王先生说,“45°让路法”不符合市区道路情况。“市区有的车道宽度不到3米,按一般车身宽近两米长4米计算,向45度方向避让后道路上留出的通过空间也很小。市民李先生表示,“45度让路法”不仅需要个人意愿,还需要群体协同。如果有驾驶员对特种车辆的应急信号无动于衷,或在其他车辆让行时不肯移动车辆或作出相应配合,那么让行就难以实现,这需要车主们提高避让特种车辆的意识。

[交警] 可操作性待商榷但应千方百计避让

对于各位司机的上述说法,交警部门也表示,“45°让路法”的确有其局限性,但千方百计为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让行、提供便利是要大力提倡并付诸行动的。交警部门表示,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同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交警部门还表示,他们了解到有驾驶人在让路过程中,总是担心路口的信号灯是红的怎么办?如果会跨实线要不要让?会不会因避让产生交通违法被处罚?因避让受到处罚时该怎么办?对此,合肥交警部门表示,根据法律法规,如果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中,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如果最终还是接到了处罚通知,车主可到交警部门进行申诉,交警部门将优先进行查证核实,第一时间予以核销。

不过如果有条件避让而不避让,根据法律法规,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救险车的记3分罚200元。

交警部门总结了四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并提出了相应的“让路”方法:

后方来车避让,打灯变道:同一路段,驾车在特种车辆前方同向行驶时,如各车道车辆可以正常前行,不得左右变道,应减速让特种车辆快速通过;如遇各车道排队缓行或交通拥堵,特种车辆在后方同一车道时,应当开启转向灯向左或向右变道让行。

相对方向避让,提前减速停让:遇相对方向来车为特种车辆,且道路中心无物理隔离时,应当减速观察。如特种车辆要左转弯或借自己所在车道通行,应停车让特种车辆先行。

单一车道避让,靠边停让:同一路段只有一条车道,驾车在特种车辆前方同向行驶时,前方应当加速通过,有条件靠边停车的应及时靠边停车让行;有应急车道的,不得在应急车道上行驶。

红绿灯路口避让,靠边让行:遇前方路口停止信号等待放行时,同车道内的前车应在保证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驶过停止线后靠右侧停下,让行特种车辆。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文

周继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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