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龙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

江淮晨报 2020-01-06 07:11 大字

本报讯 2019年12月31日下午,庐阳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邹龙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邹龙为首要分子,以汪结宏、陈晓悦、陈传宇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同行介绍(甩单)、发布“低息”“到手率高”等虚假内容的广告招揽等方式,发展急需用钱的客户至公司借款,扣除借款金额的“服务费”和“平台费”再给客户转账放款,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同时还安排贷后催收人员通过拨打电话、到受害人住处恐吓、纠缠等方式给受害人及其家人施加压力,迫使借款人还款,该犯罪集团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庐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邹龙、武绩驰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七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鲍正磊、姚琦、胡大臣、汪结宏、陈晓悦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四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被告人蒋舒星、钮仁杰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陈传宇、余承通、刘少鹏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对被告人朱蕾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通讯员 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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