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投资商铺未达预期 业主起诉开发商 要求道歉赔钱,法院驳回诉请

安徽商报 2020-01-03 03:20 大字

合肥多名市民在滨湖新区某处购买了商铺,后来,他们认为购买的商铺不值那么多钱,实际情况没想象中那么好,认为开发商当初存在夸大宣传的情况,一纸诉状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些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

[业主]开发商夸大宣传诱导 要道歉赔钱

2015年的时候,合肥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投资公司)发布广告,宣传、销售其开发建设的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的某处商品房。同年4月,合肥市民李明(化名)购买了其中一商铺,面积80多平方米,总价款为357万余元。2016年11月交房。

李明诉称,后来他发现,当时是开发商夸大宣传,诱导他购买了此商铺。“虚构2000万人流量,公司在未进行任何测算、评估,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对客流量进行严重的夸大虚假宣传。当时虚构规划建设海洋馆,进行大力宣传,实际上无法获得规划审批。公司虚假宣传投资回报率8%~9%,对我进行了错误的投资指导。还虚假宣传相应街区有60家国际品牌入驻。”李明称,开发商的行为侵犯了其对案涉商铺真实情况的知情权,误导了其对该商铺的发展前景及价值评估。据此,其将投资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投资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10万元。

以类似的理由,多名商铺业主将投资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道歉和赔偿。

[开发商]一切以合同约定为准 未虚假宣传

该投资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协议书是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

据了解,双方在协议中载明:“甲方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发布的广告、宣传资料以及展示样板间、沙盘所示内容,不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均不作为双方确定权利义务的依据……”投资公司称,其并无发布虚假广告及虚假宣传行为,并未虚构人流量,也并未虚构规划海洋馆,在宣传材料中从未承诺投资回报率,未以任何形式承诺有60余家国际知名品牌入驻。“宣传资料中明确注明了‘以上图文、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合同要约’,因此,不构成侵权。”

近日,合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李明的诉请。对于其他多名业主的类似诉请,法院也均判决驳回。

投资者享受回报 也应理性对待风险

法院审理认为,该投资公司在销售商铺过程中的广告宣传推广行为,客观上虽加强了李明购买案涉商铺的投资欲望,但购买商铺属于风险较高的投资行为,李明作为投资者,应对宣传广告中所包含的不确定性及不确定性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存在合理的预期。且投资公司注明了“以上图文、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合同要约”等文字提示,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中也约定,以双方正式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另外,法院认为,商铺投资是一种长期性收取回报的投资行为,商圈商业氛围的培育需要时间,商铺投资者们在享受可能的高额投资回报时,也应理性对待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多种风险。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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