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殴打男童案” 被告人梁某伟一审被判一年七个月 受害人不追究 但法律不放过

安徽商报 2019-12-13 00:58 大字

今年9月11日,合肥市一小区电梯内,一名男子无缘无故暴打一名11岁的男孩。12月12日,“电梯殴打男童案”一审宣判,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据悉,在前一日的庭审中,法官告诉被告人,受害人家属不追责,希望其悔过,但并非法律不追责。

被告人一审被判一年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30日,被告人梁某伟因故意伤害被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因对处理不满,被告人梁某伟心怀怨恨,计划通过随意殴打他人来泄愤。2019年9月11日19时许,梁某伟来到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某小区,看到男童小刚(化名)(2008年3月出生)独自一人行走,便尾随小刚进入电梯。在电梯内,梁某伟对小刚肆意拳打脚踢,造成小刚头部受伤。之后,梁某伟离开现场。

2019年9月14日,被告人梁某伟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梁某伟如实供述了涉案的事实。

经勘验人员对“合肥男孩电梯遭殴打”的网上传播及影响进行远程勘验检查取证:相关报道被多次转发,并有大量网民发帖评论。

另经法庭查明,此前,梁某伟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几次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伟随意殴打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梁某伟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梁某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梁某伟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特写受害人不追究,希望被告人悔过

在12月11日的庭审中,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被告人梁某伟均没有异议。但是,被告人梁某伟称,检察机关作出的1年5个月到1年7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这个处罚过重了。”

令被告人梁某伟意外的是,法官告诉他,受害人家属明确表示,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希望孩子能正常学习和生活,也希望给被告人一次悔过的机会。“希望你能反省自己的行为,而不是一味地为自己辩解。”

“他真的这样说的吗?他真的不愿追究我的责任?”闻听此言,被告人梁某伟有点不敢相信。“受害人不愿追究你的责任,不代表法律就不追究了。”法官当即进一步解释,“我是把被害人的意见转达给你,希望你能心存感恩。”

通讯员 黄雪婷 黄河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文 周继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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