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立法保护环巢湖十大湿地

蚌埠日报 2019-12-12 08:22 大字

新华社合肥12月11日电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出台加强环巢湖十大湿地保护的决定,对肥东十八联圩等十大湿地实施依法保护,划定保护面积和范围,确保其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环巢湖有肥东十八联圩、玉带河、肥西三河、包河湖滨、派河口、巢湖半岛、槐林、柘皋河、庐江马尾河和西凤州等十大湿地。为了高质量打造环巢湖湿地群,发挥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作用,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出台《关于加强环巢湖十大湿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湿地保护区内开垦、填埋、取土、放牧、引进外来物种、采挖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等,禁止私搭乱建,禁止向湿地保护区域倾倒有毒有害废弃物、垃圾或者污水,禁止破坏野生动植物繁殖区等。

决定要求,要坚持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采取生态补水、退耕还湿、植被恢复、移民搬迁等措施,扩大湿地面积,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同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工作保护的领导,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体制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湿地保护目标任务,加大湿地保护修复投入,建立多元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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