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底前实现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江淮晨报 2019-12-12 07:31 大字

晨报讯 12月11日,合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底前,合肥市将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会,实行社会化管理。

《方案》提出,合肥市按照整体移交原则,将国企退休人员原则上移交至居住地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各县(市)、区(含开发区,下同)要指定相关单位做好国企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接收和管理工作。

国企退休人员中由市委管理的市属企业退休领导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国企退休人员中党员(含市委管理的市属企业退休党员领导人员)的组织关系全部转入相应街道和社区党组织。

而在完善服务功能方面,《方案》明确,今后,各县(市)、区(含开发区)要赋予街道和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相应职权及资源手段,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要围绕提供社保政策咨询和服务、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教育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党员组织生活、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开展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保健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街道和社区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国企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各县(市)、区及国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国企退休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另外,国企退休人员中由市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要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今后,合肥市将对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国企退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方案》指出,各县(市)、区要督促指导街道和社区及时更新国企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建立特殊群体台账和管理服务需求台账,及时做好退休人员转入、转出等工作。

在资金保障方面,此次《方案》明确规定:按照阶段支出、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县(市)、区属国企退休人员,由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予以必要保障。

此外,对于国企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街道和社会优先予以聘用,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仍留在国企的职工,通过内部转岗、交流等多种途径由移交企业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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