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台规定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上路须上牌 无牌将处罚

合肥日报 2019-12-31 00:42 大字

■对符合新标准、未办理登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常态化开展登记上牌

■符合旧标准、未办理登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

■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不能办理登记上牌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对已领取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为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

本报讯12月30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市政府办公室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合肥市将稳妥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并为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将对其进行严格依法处罚。

公安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牌证管理

《通知》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具体工作进行了安排。《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进行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并稳妥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通知》把相关工作安排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5月)。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以及生产、销售、使用违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警示生产、销售企业不生产、不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

登记发牌阶段(2020年6月~2020年12月)。公安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牌证管理,对符合新标准、未办理登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常态化开展登记上牌;(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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