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生“驾照式”考核来了 有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记分

合肥晚报 2019-12-24 08:24 大字

医院、医生有不良执业行为,将会被记分,达到一定分数,医院将被降级、“暂缓校验”,医生将被解聘、暂停执业活动等。12月23日,记者从合肥市卫健委获悉,为加强合肥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合肥市出台《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医院、医生考核将像司机驾照一样,实行记分制。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周期为1年

《办法》中规定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诊疗规范的行为。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护、药、技等各类义务人员。医院、医生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周期均为1年,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累积记分分值清除,重新开始记分。依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情形、危害程度,一次分别记1分、2分、3分、6分、12分。

医疗机构方面,发生重、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等七项行为,一次记12分。医务人员方面,依法被处以吊销资格证书、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伪造、编造、篡改病历资料等医学文书等情形,一次记12分。转让、出租、出借相关资格、资质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执业活动的(乡镇、村级医疗机构除外);开具与疾病诊疗无关的“大处方”、“大检查”;私自与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等机构合作,违法开展执业活动;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等等情形,一次则记6分。

累积记分达6分以上将重点督查

需要提醒的是,当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6分以上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并予以公告。医疗机构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时,由主管部门对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该年度内医疗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任何评优、评先活动;累积记分满18分,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在当年等级医院评审一票否决,已经通过评审的降一等级;累积记分满24分,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予以“暂缓校验”。累积记分满12分及以上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脱岗培训,培训期间暂停执业活动。

医务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不得参加任何评优评先活动;累积记分满18分,延迟一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累积记分满24分,延迟2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建议医疗机构予以低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为不合格。累积记分满12分及以上,进行法律知识脱岗培训,培训期间暂停执业活动。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记分,记分与行政处罚不能相互替代。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唐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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