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高额回报,不少投资者纷纷将钱投进“胜辉贷” 谁知这些借款信息都是虚拟的

合肥晚报 2019-12-23 00:54 大字

1万元投资,对于手上有点闲钱的人来说,确实不算多,即便再谨慎,面对高额利息,一些投资者还是想去试一下。基于投资人这种心理,高某某、陈某某、王某某三人自2017年7月起,以安徽胜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利用在互联网搭建的“胜辉贷”P2P理财平台,通过“胜车宝”和“新手专享”投资标,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非法募集资金。最后造成100余人所投资金损失,损失金额130余万元。

今年7月3日,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对高某某等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后,瑶海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胜辉贷”的利率很诱人

2017年6月,高某某、陈某某以收购不良资产为名,注册成立了安徽胜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辉公司”),陈某某为法人代表;有银行工作背景的高某某为顾问,主要负责与金融部门的对接;高某某的女朋友王某某任行政主管。公司成立后,委托北京的一家公司帮胜辉公司在互联网上搭建了一个叫“胜辉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同年9月,平台开始运行,主要通过广告宣传推广,向社会大众宣传“胜车宝”和“新手专享”投资项目。两个投资项目下的标的,都是一条条车主借款的信息,这些车主用自己名下的汽车通过平台抵押借款,由平台提供担保,向投资人进行借款融资,基本是1万元起步。每一个标的借款金额一般是20万元以下,借款额度满了后,再发布一个新的借款标的。借款周期分别为一个月、三个月、七天不等,借款期限一到,该平台支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年利率最低12%左右,最高能达到20%。投资者在“新手专享”投资1万元,七天能获利30元左右。“胜辉贷”平台的操作主要在网上进行,投资者在手机上下载“胜辉贷”APP后,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不同的投资标的和投资的期限、金额,所得到的利息回报和本金可直接在平台上提现。

投资的风险不期而至

时间不长,利率还高,在高额利息诱惑下,不少投资者怦然心动。2017年7月,投资人吴某某下载了“胜辉贷”APP,看其承诺利息是一个月年利率12%、两个月年利率14%、三个月年利率16%,他觉得回利不低便尝试小额投资。投资后不久,利息果然按期到账了,他觉得该平台还是安全可信的,于是果断追加投资,并用其妻子和女儿手机分别注册用户进行投资。待2018年5月28日,吴某某发现本金和利息无法提现时,他的20多万元已被套了。

司某某也是受害人中的一个,2018年2月9日,他听说胜辉公司的投资软件“胜辉贷”利息很高,便在手机上下载了“胜辉贷”APP,投了一些钱进去,第二个月所投的本金和利息就一次性回来了。看能赚钱,司某某很开心,就不断往“胜辉贷”里投钱。直到同年5月29日,“胜辉贷”没能按期返还他的本金和利息时,他打电话给客服询问,客服说6月8日可以解决,后来又说要到当年7月10日-2019年2月10日左右才能逐渐返还资金和利息。意识到投入的钱出了问题,司某某报了警。司某某在“胜辉贷”投了30万余元的本金,但只回来了一大半,还有14万余元未能返还。

与之类似的还有任某某、赵某某等众多投资者。任某某也是在网上发现胜辉公司“胜辉贷”平台的,觉得利息比银行高,便与该平台客服人员联系,在客服人员推荐下,在该平台购买10000元的“新手专享15010”产品,借款期限到了时,他上该平台查询,结果一直未见回款。

赵某某则是和姐姐通过短信介绍得知“胜辉贷”的。看介绍,该平台有攀枝花银行做后盾,上海富友第三者支付平台,她们便相信了。赵某某一次性投资1万元,其姐分三次投资21000元,最后本金都未收回。

从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4月2日,半年时间,高某某、陈某某就向3000余名投资人非法集资3300余万元。

投资标其实是虚拟的

知道“胜辉贷”,受其诱惑想赚点钱,但是让投资人想不到的是,“胜辉贷”投资平台上发布的投资标,不论是“胜车宝”还是“新手专享”,都是虚拟的,根本就没有借款的第三方。那么多的借款人信息和车辆信息其实都是买来的,从投资人那里借的钱也从来没有到那些借钱的“车主”手里。

不仅投资标是虚拟的,整个“胜辉贷”平台,也是根本未获得金融经营许可,是非法吸收资金。平台所吸收的资金进入由胜辉公司掌控的第三方上海某平台,最后都流入了胜辉公司自己的资金池,由胜辉公司自己支配。这些资金除了用于返还利息、用后面投资人的钱去支付前面投资人的钱及公司人员工资、高额平台维护费等外,并没有用于公司所宣称的“不良资产收购”等任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

2018年4月,高某某与陈某某,将胜辉公司以900万元价格,转让给了钟某。钟某按前期经营模式,支撑了2个月,返还了一部分投资者的资金,又吸收了一部分投资款后,最终因资金链断裂,投资人的本金、利息无法兑现,胜辉公司破产。众多投资者拿不回自己的投资款,纷纷报案,高某某与陈某某、王某某三人因涉嫌集资诈骗,被瑶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的几名被告人虽因集资诈骗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但该案给社会的警示意义值得深思。一段时间来,利用P2P平台实施金融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以该案为例,一个没有获得金融经营许可的公司,仅仅在互联网上搭建了一个借贷平台,就可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布一些虚假的投资标的,非法吸收不特定人群的资金,且短短时间就吸收了3000余名投资者3300余万元的投资款。其巨大的吸收效应、广泛的涉及面和众多的参与人员,让人不敢轻视。此集资诈骗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更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通过此案,检察官在提醒人们增强法治意识,谨防上当受骗的同时,更希望进一步加强对网上金融投资平台的监管,加大对金融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理财环境,使金融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该案正在审理中。

黄骊杨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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