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进一步完善养老助餐补贴制度

安徽日报 2019-12-19 06:3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许蓓蓓)记者12月17日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为提升老年人助餐服务水平,该局与财政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助餐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助餐补贴的种类、范围、标准、资金保障。

《通知》主要明确助餐机构建设补贴、助餐机构运营补贴、老年人助餐补贴三大类。其中,由政府或社会力量新建、改建的社区老年食堂,补贴标准为5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不超过12万元/个,300至499平方米的不超过8万元/个,299平方米及以下的不超过5万元/个,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点不超过2万元/个给予建设补贴。建成并运营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年度补助资金根据就餐次数,按照不低于1元/餐的标准计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给予运营补贴。针对合肥市区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空巢老人,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在养老助餐服务机构就餐的,给予每天1元的助餐补贴。

《通知》规定,合肥市各区、开发区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出台本地区的具体实施细则,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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