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有缺陷,强制召回

安徽日报 2019-12-16 06:41 大字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审议通过《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

“我发现货有问题,退了回去,万一商家转手卖给其他人,岂不是害了别人?”关于退换货,合肥市民王先生总有这样的担忧。缺陷产品流通市场,无疑是巨大的隐患。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审议通过《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给消费加上一把“安全锁”。

电视机、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规定》将消费品定义为“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也就是说,家用电器基本都被纳入其中。

啥是缺陷产品?咋召回?《规定》指出,“缺陷”是指因设计、制造、警示等原因,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召回”则是指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通过补充或者修正警示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风险的活动。

随着《规定》的实施,意味着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在例行抽查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能效不合格的家电产品,均有可能被要求召回;同时,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有安全、质量问题,如果呈现批量化特征,生产企业也将被强制承担“召回”责任。

新规的出台,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件好事。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消费者在使用消费品过程中,如发生伤害或发现可能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可向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关产品伤害信息或缺陷线索。值得注意的是,因为个人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经济纠纷问题、怀疑推测、制假售假等,不在“缺陷采集”的范围内。

新闻推荐

评论丨道德沃土,涵养蜀山榜样

漫步合肥蜀山区街头,你就会明白为什么这个区能涌现出全国省会城市市辖区数量第一的好人。因为,公交站台上张贴着好人海报,公...

合肥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合肥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