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方案 今后加价收入将“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江淮晨报 2019-11-28 07:36 大字

晨报讯 为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合肥市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合肥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11月27日,合肥市发改委对外公示了《合肥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草拟稿)。今后,加价收入将“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计划: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将累进加价

《方案》(草拟稿)提出,计划在2020年1月1日起,率先对本市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根据管理实践调整定额用水量,不断积累经验,不断完善操作办法和管理系统,逐步全面推开。

实施范围为本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凡涉及行业有用水定额标准的,定额用水量依据按国家、省和市公布的行业用水定额核定。

尚未制定相关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水资源状况、综合考虑用水单位的生产、生活经营需要,结合用水单位用水管理情况、各类节水技术改造措施等因素,核定非居民用水户计费周期内的定额用水量并在公布后实施。同一非居民用水户不同时执行定额用水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方案:累进加价的用水量分三档执行

按照目前的《方案》(草拟稿),今后,市属供水管网区域内,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用水量分三档:第一档为定额内(含)用水,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以下简称“自来水基本价格”)标准执行。

第二档为超定额30%(含)以内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准供水价格标准的0.5倍加收水费;第三档为超定额30%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准供水价格标准的1倍加收水费。

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合肥市计划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除按实际用水量正常缴纳水费外,对超出定额二档、三档用水量分别加价1倍加收水费。

用途:加价收入将“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目前《方案》(草拟稿)提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按照基准供水价格加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等各种代征费用。计费周期方面,计量周期水量以年度为一个计算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今后将“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在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同时,继续实施供水企业年度成本监审和年度成本信息公开。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入应单独记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应引导各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提高节约用水自觉性。

12月3日之前公众可提意见和建议

合肥市发改委表示,提高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有助于促进水资源持续利用。公示介绍,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方案》正式实施前,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则从其规定。

11月27日至12月3日,欢迎社会各界对《通知》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邮件、传真反馈至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商品价格处。联系电话:0551-63755780;传真:0551-63755780;电子邮箱:shang.jiachu@163.com。

晨报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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