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非居民用水 超过定额或将“加价” 明年起拟实施新规促进水资源节约

合肥晚报 2019-11-28 00:51 大字

11月27日,市发改委公布《合肥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草拟稿),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新规将有助于提高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持续利用。

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率先实施新规

根据方案,合肥市将建立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范围为本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

按照计划,从2020年1月1日起,率先对本市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不断完善操作办法和管理系统,逐步全面推开。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禀赋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以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为依托,科学制定定额标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

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共三档

广大企事业单位用水户关心的是,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是什么呢?方案提出,市属供水管网区域内,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用水量分三档。

第一档为定额内(含)用水,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也就是“自来水基本价格”)标准执行;第二档为超定额30%(含)以内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准供水价格标准的0.5倍加收水费;第三档为超定额30%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准供水价格标准的1倍加收水费。

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将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除按实际用水量正常缴纳水费外,对超出定额二档、三档用水量分别加价1倍加收水费。

需要注意的是,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按照基准供水价格加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等各种代征费用。水量以年度为一个计费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今后,合肥将推进用水成本监审和公开。在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同时,实施供水企业年度成本监审和年度成本信息公开。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入应单独记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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