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定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合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合肥日报 2019-11-22 05:56 大字

本报讯11月18日,合肥市政务公开网发布由市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草拟的《合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等四项医保办法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合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医疗保险基金将定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其中,产前检查费用支付定额为800元;顺产3000元、助娩产3500元、剖宫产5000元,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支付定额增加10%。

医保基金定额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其中,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的,门诊补贴300元,住院补贴500元;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补贴1000元。生育保险基金则支付生育产假期间并发症、生育当期合并症、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等医疗费用,参照医保住院按项目付费执行。

征求意见稿显示,在“住院待遇”中保持一级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医疗起付线200元不变;将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由2011年的400元调高到500元。三级医院分为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和省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调整为市属三级700元,省属三级1000元。(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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