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不知出事故离场 保险公司拒赔遭起诉 法院:非故意逃离,保险公司应赔偿
车主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会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驾车逃逸,保险公司对损失不予理赔。然而,如果驾驶员不知发生事故离开现场,这事怎么办呢?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获悉,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近日审理判决了一起类似案件。
事故后离场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沈先生家住合肥市蜀山区,其名下有一辆皖A牌号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2019年7月27日,驾驶员王先生驾驶该车行驶至六安市X001线与广福大道交口处,与横跨路面的通信线缆发生刮擦,造成通信线缆及交通设施受损、王先生离开现场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王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车在某保险公司合肥公司投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且不计免赔,保险金额100万。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造成通信线缆及交通设施损失2万余元。事发后,车主沈先生已对损失进行了赔付。随后,沈先生向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称,事故驾驶员在事发后未依法采取措施离开现场,依照合同约定商业险免责。
为此,沈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包河区法院。其间,驾驶员王先生表示,当时半挂车上载着很多货物,车辆后方刮擦位置正处于视觉盲区,货物与通信线缆发生刮擦时他确实不知发生了交通事故,等交警部门找到他时,他才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不是故意逃离现场。
说法
若故意逃逸 保险公司才可免赔
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驾驶车辆或弃车离开现场,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该条款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车辆驾驶人知晓发生了交通事故。如车辆驾驶人并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其自然不会采取措施,因此,该免责条款应当考虑到驾驶员逃避法律责任而故意离开事故现场的情形。
本案中,《事故认定书》并未认定王先生肇事逃逸,也未对王先生进行行政处罚等。并无证据证明王先生知晓发生了本起交通事故,存在逃离事故现场的事实,因此,不属于上述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赔情形,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近日,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沈先生25000元。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周继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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