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次月起 才需交物业费 合肥新物业收费办法实施 物业代收水电气费不得收取手续费
小区物业公共设施设备大修等费用,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费支出;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缴纳;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18日从合肥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获悉,新修订的《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正式发布实施,对各项物业收费内容、项目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物业费自交房次月起开交
新发布的《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服务内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其中,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此前合肥市曾公示前期物业收费标准(本报曾报道),正式规定也于昨日同步发布实施。
非住宅、别墅(包括独栋、双拼、联排)等非普通住宅、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物业公司为满足部分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或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收费;车辆停放服务费等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根据合肥市《关于调整合肥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公共物业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前期物业服务费包含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等公共能耗费,物业公司不得向业主分摊。
《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交房之日当月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交房之日的次月起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大修费不得计入物业费支出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的,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费支出。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需要调整的,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在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采取包干制形式。业主大会成立后可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形式,具体收费形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其中,包干制是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公司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利或亏损均由物业公司享有或承担的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公司,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承担的计费方式。
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公司应当按规定对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并接受业委会核查。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房屋不动产权整数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登记的,暂按购房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合法改变居住用途的住房,物业公共服务费可按非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快递等服务临时停车限时免费
就广受关注的小区停车费收取,新《办法》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服务收费包括车位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其中,专有车位(库),应交纳车位服务费;车位租用使用人应当交纳车位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
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非新建且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如需调整收费标准,需经两个半数业主同意(同前),由物业公司或停车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
合肥市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接受其他外来车辆停放,并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具体停放时段、免费时间、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约定,并在车辆进出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物业公司对进入小区内执行公务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救护的临时停放车辆免收停车费;对配送、维修、安装、装潢、邮递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提供便利,在一定时限内免收停车费。
在其他服务费收取方面,住宅小区的公共路灯、楼梯灯、人防工程、车库、电梯、二次供水、安全防范设施设备的用电、绿化用水用电、消防用水等收费,应当执行居民用水用电价格标准。
小区内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用,其中水、电、气、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其收取费用,不得转嫁户外管线或其他设施损耗和损失。物业公司接受上述企业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二次供水未移交给供水部门的供水设施,其增压水泵运行费用可据实分摊收取,分摊情况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监督。
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对人员、车辆实行出入证件(含IC卡或蓝牙等)管理的,首次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不少于4张人行出入证和一辆汽车出入证。业主申请多配或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收取工本费。物业公司按照与业主的约定提供特约服务收取费用的,不得强行签订服务协议、强行收费。
物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等业主可拒绝
根据规定,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重复收费的,业主有权拒绝。
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服务合同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委会的决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可向业委会或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业主未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的,业委会、物业公司可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公司可向业委会、属地街道、社居委申请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公司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项目、计费方式以及监督电话等。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文 周继龙/图
■新闻附件
物业服务收费,是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建筑物、构建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特约服务费等。
合肥市新《办法》规定,物业公共服务费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合理利润、法定税费,以及经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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