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开征求幼儿园收费管理意见 民办园收费标准或两年内不许变
为规范幼儿教育收费管理,合肥市发改委重新起草了《合肥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规),自11月14日至11月2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对比了2016年合肥印发的《关于修订合肥市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发现新规作了一些调整,如普通民办园收费标准原则上2年内不得变动。
民办园收费标准或两年内不得变动
据现行的规定,各类各等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应当在每年秋季开学前一个月报所在县(市)、区价格、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经备案的收费标准应当保持稳定,一年内不得变动,并与招生简章发布、园内收费公示及实际执行标准保持一致。
新规对此则做了更加精细的分类,时间上也有所调整。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在所在县(市)、区核定的收费标准内以合同约定具体执行标准,报所在县(市)、区发改、教育部门备案;普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应在开学前三个月,报所在县(市)、区发改、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经备案的收费标准应当保持稳定,原则上2年内不得变动,并与招生简章发布、园内收费公示及实际执行标准保持一致。
寒暑假托管服务可以收取一定费用
新规强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收费前向幼儿家长发放收费通知单,收费后及时结算,主动接受家长监督。除保教费、住宿费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另外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对比现行规定,新规明确了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执行方案:幼儿园收费标准提高后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插班生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执行。此外,新规还增加了一项规定:寒暑假提供托管服务的,结合各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和家长需求,经审批后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新规强调,幼儿园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和“非盈利性”原则,具体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韩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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