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他人帮忙讨债 靠非法手段敛财 案件32天审理完结,实现依法从快从严打击
晨报讯 留板寸头、穿黑色衣服,这是一群号称“海豹”的恶势力在讨债时的统一装扮,他们打着合法讨债的旗号,以威逼、胁迫、拘禁等非法手段进行敛财。陈方磊、刘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收取高额佣金受雇于他人帮忙讨债,以暴力手段胁迫他人偿还债务,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案件32天审理完结,对9名恶势力集团成员均适用实刑,实现了依法从快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统一留板寸头、穿黑衣,受雇他人讨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期间,合肥蜀山警方接到举报线索称:有一伙人员长期聚集于蜀山区,打着合法讨债的旗号活动,实际上以威逼、胁迫、拘禁等非法手段进行敛财。
就在蜀山警方成立专案组,对举报线索进行深入排查期间,接到了一起报警电话。“去年7月7日,我们接到报警,有两伙人在天鹅湖万达写字楼聚众斗殴。”办案民警介绍,调查发现,斗殴团伙中有一方人员统一身着黑衣,声称帮人清偿债务。
此涉案线索被迅速通报到蜀山警方,专案组迅速介入调查该起案件。经过调取现场监控,专案组发现斗殴人群中,有部分人员留着相似的板寸头、穿着黑色短袖衫、身材魁梧。民警将此类人员与此前获得线索进行研判和比对,发现其中有些人员与此前接到举报的非法讨债公司高度关联。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初步查明该团伙共同经营一个名为“海豹”的讨债公司,专案组很快掌握了整个团伙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分工,一个以陈方磊、刘玉为首,成员较为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浮出水面。
经查明,2017年初,陈方磊、刘玉等人,为牟取利益,设立“合肥猎狐商务咨询公司”“战神清债公司”,对外宣称“海豹讨债”“龙腾讨债”“战神清债”。陈方磊、刘玉各带一组招揽业务,根据讨债金额等与委托人签订协议确定佣金比例。陈方磊、刘玉等获得佣金后,再给出场的“马仔”发几百元不等的“出场费”。该团伙为扩大所谓的“讨债业务”,居然在互联网上打起了广告。“除了在网上做广告外,他们还散发广告小卡片,发布讨债信息招揽业务。”办案民警介绍。
以威逼、胁迫、拘禁等非法手段敛财
在实际讨债过程中,该犯罪集团一般穿着黑色衣服,通过贴身紧跟、殴打、拘禁、言语威胁、堵锁眼等手段胁迫他人偿还债务,“他们为了让被清债的一方害怕,统一着装,统一装备,组织去清债。”办案民警介绍,在讨债过程中,同时还伴随裹挟被害人支付额外讨债费用作为补偿,以威逼、胁迫、拘禁等非法手段进行敛财。
2018年7月底,苏某某通过网站联系到被告人余海龙,让余海龙所在的“龙腾讨债”公司帮她向宿州的陈某索要债务。2018年7月30日,陈方磊等8人和苏某某等一起到宿州找到欠款人陈某。陈方磊等人将陈某控制在办公室,向其要债。要债期间,余海龙拽陈某衣领,陈方磊拿水往陈某脸上泼洒,恐吓要债。陈某被言语威胁、殴打后,要求以酒抵债,陈方磊等人不顾委托人苏某某的反对,背着苏某某向陈某索要白酒和“辛苦费”。陈某迫于无奈,支付陈方磊2万元和280箱白酒。
唐某某因欠小贷公司的贷款,2017年4月被该集团成员从大街上强行拽到车上带至酒店,陈方磊等人通过言语威胁、不准离开等方式向唐某某索要债务,长时间控制唐某某人身自由。
32天审结,实现依法从快从严打击
2018年12月29日下午,蜀山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蜀山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某、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余某某、陈某甲、贾某某、刘某某、黄某、余某、田某某,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多次实施犯罪活动。
蜀山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方磊、刘玉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其他成员亦分别获刑。
此案2018年11月27日立案,2018年12月29日宣判,32天审理完结,对9名恶势力集团成员均适用实刑,体现了蜀山法院在对待涉黑涉恶案件从严从快判决的决心。与此同时,蜀山法院也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在庭审前对被告人本人及其亲属没有聘请辩护人,通知法援中心指派律师出庭为他们辩护。晨报记者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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