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首次在住房保障领域建立信用档案

合肥晚报 2019-11-14 00:31 大字

本报讯高空抛物、乱停车辆、故意损坏小区电梯……这些行为将会影响你申请保障房。11月13日,记者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合肥正向公众征集住房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这是合肥首次在住房保障领域建立信用档案,未来将通过建立住房保障信用档案,对信用主体在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分配供应、配后使用、退出管理等全过程各环节中的信用行为进行信用评价。

除了针对正在申请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对象和已经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住房保障享受对象外,《办法》还对保障性住房运营机构、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级保障性住房运营和服务的相关机构,从事代理保障性住房租赁、销售等经纪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都有约束作用。

不配合资格审核、入户回访、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的;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房屋结构及配套设施用途的;以隐瞒、虚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骗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等情况均属于失信行为。另外,在保障房小区居住期间,肆意破坏环境卫生、占用公共场所、乱停车辆、乱堆放杂物(危险物品)、高空抛物或有影响其他住户正常居住行为,故意损坏保障性住房小区电梯等配套设施的情况也被纳入失信行为范围。

信用主体信用评价采用积分制,基础分为100分,按失信行为对应扣分后的积分作为信用评价的认定标准,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名单制度进行管理——信用积分90-95分的为轻微失信;信用积分70-89分的为较重失信;信用积分低于70分的为严重失信。失信对象纳入住房保障信用惩戒名单范围。对信用评价为较重失信个人,自记入信用档案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住房保障申请。对信用评价为严重失信的个人,自记入信用档案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住房保障申请。对失信较重或严重的机构,自记入信用档案之日起3-5年内,取消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参与住房保障相关业务。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乐天茵子/文 王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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