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见习政策问题的解答(一)

合肥晚报 2019-11-13 01:08 大字

1.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见习对象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提升见习对象就业能力的一项制度。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对象是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2.如何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有三种途径:(1)自行对接。符合条件的青年与见习基地自行对接,通过双向选择参加就业见习;(2)集中对接。通过参加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见习对接会参加就业见习;(3)登记推荐。到市、县(市)、区(开发区)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报名参加就业见习。

3.申报就业见习基地需具备哪些条件?

(1)在合肥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2)符合合肥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发展潜力和规模,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对就业见习工作有积极性;(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适合见习的岗位;(4)内部制度健全,能按要求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5)能按规定提供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基本保障;(6)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录用率不低于30%;(7)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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