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调整 《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本月起施行

合肥晚报 2019-11-12 00:44 大字

从本月起,合肥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将调整。11月10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已经印发,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分类调整

按照规定,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服务内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与南京、杭州、武汉等周边城市相比,现行合肥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属中等偏下水平。

根据新规,合肥前期物业收费标准从本月起调整,根据物业类型和物业服务等级制定基准收费标准,上下浮动不超过20%。

各等级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有电梯的住宅甲级1.7元/㎡·月、乙级1.5元/㎡·月、丙级1.3元/㎡·月、丁级1.1元/㎡·月;

无电梯的住宅甲级1.2元/㎡·月、乙级1元/㎡·月、丙级0.8元/㎡·月、丁级0.6元/㎡·月。

新规明确,前期物业服务指的是在业主入住和业主大会尚未成立前,开发企业为了完成正常的住宅交付和管理,自行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服务主要协助业主完成新房验收、发放《业主手册》、讲解物业管理内容,负责车辆停放管理、装修管理、物业保修、卫生保洁等。

老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怎么办

有市民关注,新《办法》出台后,老小区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怎样调整?

据了解,新规下发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如需调整,需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的,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费支出。

合肥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中包含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等公共能耗,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向业主分摊。

住宅小区停车该如何收费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小区停车问题备受关注,那么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该如何收费,对外来车辆停放有没有优惠政策?

新《办法》规定,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非新建且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如需调整收费标准,需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

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接受其他外来车辆停放,并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具体停放时段、免费时间、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约定,并在车辆进出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对于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执行公务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救护的临时停放车辆免收停车费;对配送、维修、安装、装潢、邮递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提供便利,在一定时限内免收停车费。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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