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女黑老大”一审获刑二十五年

安徽法制报 2019-11-11 10:57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杨联文记者唐欢)平时装扮成淑女,私下却实施“套路贷”犯罪,不仅套路深、心肠狠,而且残害弱势群体。11月5日下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女“黑老大”杨春燕等15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杨春燕与沈全桃、张云磊出资注册成立安徽韬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韬辉公司),先后拉拢、网罗社会人员,专门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该组织对内实施严密管控,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对成员建立微信群进行钉钉打卡考勤,对外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求组织成员服从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安排,形成了以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为首要分子,文鹏、刘启家、张俊为骨干成员,石雨、赖见云、廖浩然、潘声东、张锦涛、孙喜鹏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的组织、领导下,各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套路贷”的方式,有组织的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以韬辉公司为依托,按股份比例提供资金,以支持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组织文鹏、刘启家等成员实施“套路贷”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最大限度的侵占被害人财产,甚至将非法侵占的被害人房屋直接变卖以牟取经济利益最大化。该组织又将非法攫取的高额经济利益,部分用于为组织成员发工资报酬、奖励提成以及组织成员聚餐、旅游等;部分用于换锁、开锁、购买油漆、花圈、打车费、车辆维修等实施软暴力讨债活动的开支,长期支付房产局工作人员一定数额财物,让房产局工作人员为其侵占被害人房产提供便利。首要分子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随时为下次实施犯罪活动提供资金。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使用“套路贷”的方式,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签订双倍借条、空白房屋租赁合同等协议,制造虚假给付资金的银行流水、虚增被害人债务,以服务费、上门费、砍头息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不断垒高被害人的债务,并组织多人多次采取殴打、上门滋扰、纠缠、辱骂、胁迫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堵锁眼、破坏门锁、用油漆喷字、在被害人家门口摆放花圈、撒尿、强行闯入室内、故意显露文身等手段威胁、恐吓被害人及其家属,甚至在女被害人家留宿、在寒冬腊月将被害人赶出家门,强行将被害人房产过户,大肆侵占被害人财物。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在一定区域、一定范围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身心、家庭及周围邻居的生活带来严重危害,对小额贷款的经济秩序等造成了严重危害,产生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经审理,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二十五年、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文鹏、刘启家、张俊、石雨、赖见云、廖浩然、张锦涛、孙喜鹏、潘声东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三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6万元至6万元不等。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文榜等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3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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