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路边抽奖可能是陷阱
“来来来,过来抽奖,打火机免费送……”今年5月下旬早晚时分,在合肥市瑶海区一些建筑工地和企业附近,常可见一男子站在摆放着免费抽奖箱的摊点前,大声招呼着过往路人。然而,当你凑热闹领了打火机并被忽悠着抽奖时,你便被套进了一个骗局里。
而设下该骗局的正是来自江苏新沂、盐城等地的村民陈某某、孙某某等人,为了骗钱,他们利用免费抽奖手段,在南通、宿迁及合肥等地实施了20余起诈骗犯罪活动。今年10月12日,经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某、孙某某、刘某某等7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一年三个月、一年四个月及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免费打火机不好拿
2019年5月26日下午6点多,在瑶海区一个工地附近,刚下班的任某某走出工地时,看到附近有个摆摊,一个男子吆喝着:“来来来,过来抽奖,这里有打火机免费送。”任某某正需要一个打火机,便走了过去。这个摆摊不过是一张小桌子和一个抽奖箱,桌上放着打火机、电子手表、充电宝、雨伞、蓝牙耳机、剃须刀、平板电脑等物品,每件物品下面都有对应的编号,一张纸上还写着对应物品的标价。如电子手表下面标的是8号,标价200元,需要用抽奖箱里抽出的优惠券买。摊主说打火机免费送,但拿到打火机的要配合我们公司兑优惠券,就是要抽一次奖,抽奖箱里不同编号的优惠券对应不同的物品,你抽到什么号码的优惠券,就要买对应号码的物品。若不买也可以,交200元,再给你抽一次奖。如果抽到不同号码,会翻倍退还你400元。
“老板,我来抽。”一旁观望的任某某正待仔细询问一下时,围观的人群中走出一个人欲过来抽奖。他拿了一个打火机后,将手伸到抽奖箱里抽了个3号,对应的是个标价1元的物品,该男子痛快地掏出1元钱拿走该物品,开心地说:“好便宜,真是物有所值!”在他之后,又有一个男子过来抽奖,抽到的是8号,对应的是200元的电子表。男子有些犹豫。摊主开口:“你抽到8号了,要么将表买下来,要么交200元再抽一次,如果再抽的不是8号,我就双倍退还你400元。”男子不再犹豫,给了摊主200元,又抽了一次奖。这次抽的果然不是8号,摊主说:“你运气不错啊,我说话算话,给你400元。”说着,摊主真掏出400元给了第二个抽奖的男子。看到这两个人都没吃亏,而且还真赚到了,任某某打消了疑虑,决定也去抽个奖碰碰运气。谁知,抽出来一看,是个8号的券。他不想要电子表,也不甘心,便交了200元再抽,结果连抽三次,每次抽的都是相同的8号,一下子便损失了600元钱。
其实,参与这个抽奖而被骗的不止任某某一人,沈某某、王某某、周某、郝某某、刘某等都被骗过,分别被骗走700元至1200元不等。其中的刘某本是不准备抽奖的,后来看前面两个抽奖获利的人,都穿着工作服,以为是厂里的员工。在从众和侥幸心理驱使下,也试着去抽了一下奖,结果这一参与,几百元转眼没了。
抽奖箱里藏猫腻
同年5月29日,一些被害人醒悟过来后报警,这一伙人被警方现场抓获,经讯问,陈某某等交代了设抽奖骗局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
在到合肥行骗之前,以陈某某、孙某某为首的两个诈骗团伙,已在江苏南通、淮安、宿迁等地先后实施过多起诈骗。他们实施诈骗的套路就是,每个团伙里的四人事先各有分工,陈某某这个团伙中,陈某某负责选择人流量大、地点偏远的地方摆摊吆喝忽悠人入局;陈某负责开车;刘某某与另一人做“托”。一个是小托,在路人还在观望时,第一个去抽奖,抽到一个小奖,如雨伞什么的,花一元钱或几元钱直接买下来;刘某某是第二个抽奖,扮演复杂一点的大托,抽个对应手表的8号,然后不要手表,交200元继续抽奖,抽到不同号码,按摊主事先承诺,得400元现金。周围观看的人不知他俩是托,还以为奖很好抽,忍不住也来抽奖碰运气。但是其他人来抽奖时,就没有那么好运气了,从抽奖箱里摸到的优惠券,无一例外都是相同的8号。因为抽奖箱里优惠券的编号都是8,你再花多少钱抽多少次都是一样的,他们骗的就是你交的抽奖钱。有的人不甘心,连抽几次,最后损失的也越多。如被害人苗某,就连抽6次,被骗1200元。而那两个“托”之所以能抽到不同的号,是因为他手里本就藏着一张不同号码的券,然后装模作样将手伸进抽奖箱掩人耳目。陈某某一伙来合肥诈骗几次后,又与孙某某一伙合在一起共同行骗,直到被抓。
专骗工厂和工地工人
他们行骗的地点,一般选择在一些比较偏远的工厂和建筑工地,如富士康、京东方等企业及工业园附近,认为城管和警察不容易管到。并且主要选择农民工和工厂工人下手,认为这些人文化程度不大高,平时忙着上班比较好骗,就算感觉被骗了也很少会报警添麻烦。为达到更好的欺骗效果,这伙人在这些地方摆摊时,做“托”的两人还特地穿着该企业的工作服,戴上工地的安全帽,以假乱真,让被骗的人以为他们和自己是一样的,是真实的抽奖人。
其中一名被告人这样供述:“我们是四人合伙,先打出免费的旗号吸引路人参与,事先设计好抽奖箱、兑奖的优惠券、奖品等,再用‘托’营造出抽到奖品的假象,以双倍现金为诱饵,激发围观的人‘有利可图’的心理,从而实施诈骗。”其实,就是所谓的优惠券,也毫无一点优惠,标价200元的电子表,是他们在小商品批发市场买的,进价不过27元。自2019年5月11日至5月29日,陈某某、孙某某两个团伙利用这种方式,骗取沈某某等25名被害人钱款。其中陈某某、陈某涉嫌诈骗20起共计人民币10403元,刘某某涉嫌诈骗15起共计人民币8603元,孙某某、赵某等涉嫌诈骗21起共计人民币10626元。
所骗来的钱,摊主陈某某、孙某某得70%外,其他几人按10%的比率瓜分。
检察官认为:从诈骗的数额上来看,1万多元不算多,诈骗的手法也很拙劣,但是其选择的地点、针对的人群以及产生的恶劣社会影响却让人忧思……从社会上发生的众多诈骗犯罪案件看,不同类型的诈骗案,都有主要针对的不同人群,此案针对的则主要是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企业和工地上的工人,按他们的话来说,就是“好骗”。虽然骗子可恨,但从另一方面看,法制意识淡薄和贪小便宜心理也给骗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通过此案,检察官在提醒人们进一步加强法制意识,加强识别和抵制各种骗局能力的同时,也希望打击和预防诈骗犯罪的力度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进一步强化,让社会环境进一步净化。黄骊杨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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