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犯罪团伙被清剿 曾逼得人走投无路

江淮晨报 2019-11-07 07:15 大字

晨报讯 以窦昌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套路贷”诈骗活动,并以殴打、撬锁、送花圈、纠缠等暴力及“软暴力”方式非法讨债,给多名被害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摧残。窦昌明案是“套路贷”黑恶势力被严惩的一个典型,也是合肥警方办理的首例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有效净化了合肥治安环境,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形成了强大震慑。

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套路贷”牟利

2018年2月,合肥警方在侦办徐维琴等人诈骗案中,发现同案犯窦昌明在合肥各基层法院有大量民事借贷诉讼,通过初查,发现各被告人有使用伪造的材料进行虚假诉讼,进而骗取借款人房产、资金的行为,随后陆续对涉案人员立案侦查。

经查明,2011年4月,窦昌明成立合肥百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拉拢、网罗近亲属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专门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张昌发、窦昌所为骨干成员,其他被告人为参加者的“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谋取非法收入,该组织采取“套路贷”方式,诱骗被害人签订大量空白的借款合同、借条、收条、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欺骗、威逼利诱被害人签订、办理以窦昌明等人为受托人的房屋处置委托公证等,制作虚假的银行流水,后通过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或直接肆意填写借款金额等,虚增债务,向被害人非法催债。

为攫取更多经济利益,2014年7月,窦昌明又成立安徽大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管理、出租该组织非法侵占的被害人房屋,从中牟利。

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

2018年3月,由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扫黑专业队牵头,成立专案组,对窦昌明等人涉嫌有组织犯罪行为,启动涉黑专案侦查。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负责人介绍,警方组织60余名警力组织开展收网抓捕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查封涉案房产23套、车辆5台,冻结涉案资金65万,合计价值超2000万元。

警方共破获该组织各类案件81起,涉及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等多个罪名。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民警朱江介绍,该组织除了通过实施套路贷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外,在催债过程中,该组织采取多人多次上门骚扰、堵锁眼、用油漆喷字、送花圈、威胁等方式滋扰、闹事,给多名被害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创伤。

一名受害人的孩子即将参加中考,该组织多名成员“进驻”受害人家中,还在厨房煮饭,严重干扰了受害人的正常生活,导致受害人的孩子无法静心学习应考,不得不借住亲戚家。在另一起索债案例中,该组织利用502胶水将房门死死封住,导致受害人被困家中无法外出,不得不利用绳子拴着篮子,从一楼吊运外卖等生活必需品。

另一名受害人许某在遭遇意外去世前,曾借款几万元用来给父亲看病,签订了空白借款合同,并在房屋全权处置委托公证上签字。窦昌明利用空白借款资料,伪造了15万元借款合同,又利用房屋全权处置委托公证,直接将许某房产变卖,导致许某的父母,两名年迈的老人有家不能回,最终也没能保住房产。

“套路贷”团伙被清剿,净化了治安环境

2018年12月24日、25日,合肥市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窦昌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多个罪名,数罪并罚。其中,判处窦昌明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张昌发、窦昌所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罚金34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7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此案查封的被告人窦昌明名下的房产发还被害人,冻结、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共计649823.44元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不足的部分责令各被告人以扣押、查封在案的车辆、房产或者其他财产退赔。

合肥警方表示,“套路贷”犯罪团伙逼得人走投无路,让许多被害人生活在恐惧之中,窦昌明等一众“套路贷”犯罪团伙被清剿,有效净化了合肥治安环境,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形成了强大震慑。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胜表示,窦昌明案是“套路贷”黑恶势力被严惩的一个典型,他们所采用的“软暴力”,给受害人带来了精神伤害,铲除“套路贷”犯罪对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规范行业行为具有积极作用。晨报记者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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