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剿“套路贷”团伙 净化治安环境
本报讯以窦昌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套路贷”诈骗活动,并以殴打、撬锁、送花圈、纠缠等暴力及“软暴力”方式非法讨债,给多名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摧残。窦昌明案是“套路贷”黑恶势力被严惩的一个典型,也是合肥警方办理的首例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该案的侦破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形成了强大震慑。
2018年2月,合肥警方在侦办徐维琴等人诈骗案中,发现同案犯窦昌明在合肥各基层法院有大量民事借贷诉讼。初查发现,各被告人有使用伪造材料进行虚假诉讼,进而骗取借款人房产、资金的行为,警方随后陆续对涉案人员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明,2011年4月,窦昌明成立合肥百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拉拢、网罗近亲属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专门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张昌发、窦昌所为骨干成员,其他被告人为参加者的“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8年3月,由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扫黑专业队牵头,成立专案组,对窦昌明等人涉嫌有组织犯罪行为,启动涉黑专案侦查。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负责人介绍,警方组织60余名警力开展收网抓捕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查封涉案房产23套、车辆5台,冻结涉案资金65万元,合计价值超2000万元。
警方共破获该组织各类案件81起,涉及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等多个罪名。
2018年12月24日、25日,合肥市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以窦昌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多个罪名,数罪并罚。其中,判处窦昌明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张昌发、窦昌所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罚金34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7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此案查封的被告人窦昌明名下的房产发还被害人,冻结、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共计649823.44元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不足的部分责令各被告人以扣押、查封在案的车辆、房产或者其他财产退赔。(记者 朱震宇)
新闻推荐
11月3日,在庐阳区三十岗乡一恒温大棚内,工作人员正在采摘瓜果。据了解,三十岗乡盛产高品质瓜果蔬菜,每到丰收季节,大批省...
合肥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合肥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