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结婚证过户“靓号”车牌获刑
本报讯(记者唐欢通讯员杨联文)因车辆号牌仅夫妻之间可以过户,为帮助客户顺利购买“靓号”车牌,“中间商”利用民政局与车管所婚姻信息不共享,帮买卖车牌双方伪造结婚证,并行贿车管所窗口工作人员,先后办成4个靓号车牌过户。10月31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文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想、盛某、刘某松、钱某锋、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至13000元不等,并宣告缓刑(刘某想未判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份,无业人员王某文从他人处以5000元的价格购置伪造证件的电脑、打印机、制证机器、钢印机、伪造的印章、印章模板、空白证件等,在其租房处合肥市新站区某花园房屋内伪造各种证件,并把办假证的广告打在地上和墙上,按照客户的要求制作假证对外出售,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2018年3月至5月,从事代办车牌等业务的刘某想、盛某、李某、刘某松、钱某锋,明知车辆号牌不允许过户,只有夫妻之间可以办理号牌过户,也知道民政局与车管所婚姻信息不共享。盛某、李某、刘某松、钱某锋各自接到客户要办理相同数字等靓号车牌过户生意,为从中牟取暴利,分别与刘某想预谋,为车牌过户双方伪造结婚证假扮夫妻。后刘某想联系让王某文伪造结婚证(李某自己与王某文联系),王某文按照提供的身份信息及照片制作假证,先后以每本100元的价格出售5本伪造的结婚证。刘某想、李某分别找到车管所工作人员帮忙,利用伪造的结婚证为客户办理4个靓号车牌过户,每办成一个车牌过户给相关人员好处费5000元。刘某想、盛某、李某、刘某松、钱某锋分别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36500元、48000元、13000元、12000元、10000元。2018年6月12日2时许,民警在王某文租房处将其抓获,并查获伪造的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等国家机关印章37枚及事业单位、公司、企业等其他印章10余枚,查获制作假证的电脑、打印机、制证机器、钢印机、印章等物品。当日,刘某想、盛某、李某、刘某松、钱某锋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各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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