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蜀山法院宣判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安徽法制报 2019-11-01 10:5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唐欢通讯员黄雪婷)10月29日下午,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方志明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方志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催债相结合的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活动,涉案事实20余起,涉案金额30余万元。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市场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方志明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以薛永建等4人犯诈骗、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薛永建等4人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至四年九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另以诈骗罪判处施新锋等5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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