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涉案上亿元 “黑老大”获刑25年 此案系合肥公安机关侦办的首例“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

江淮晨报 2019-11-01 07:24 大字

晨报讯 通过贩卖假香烟、经营歌舞厅容留卖淫等非法手段,积累一定的资本,随后涉足放贷活动,形成了以徐维琴、邵柏春夫妇为组织者、领导者,多名人员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靠实施套路贷骗取强取他人钱财,涉案金额一亿余元。昨日上午,合肥市中院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黑老大”获刑25年。此案系合肥公安机关侦办的首例“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也是合肥市已宣判的“套路贷”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

非法手段敛财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7年,合肥警方陆续接到多起警情,报警人反映因债务纠纷,遭到他人威胁。“家里半夜有人敲门骚扰、上班时被人跟踪等等,都没有发生严重的打架斗殴,从每一起个案来看,似乎都是普通的经济纠纷。”合肥市公安局办案民警称,梳理这些警情发现,均与合肥启博商贸有限公司有关,且后者在合肥基层法院有大量的民事借贷诉讼。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以徐维琴、邵柏春夫妇为组织者、领导者,多名人员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逐渐浮出水面。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徐维琴、邵柏春夫妇从外省批发假香烟贩卖,非法牟取暴利,完成了原始的资本积累。2010年起,开始涉足放贷,笼络亲友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套路贷”手段多次骗取、强取借款人钱财,形成了以被告人徐维琴、邵柏春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梅泉、张永芬、徐立霞、王仁芳、袁德四、经根德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借款900万 还了71套房

经查明,该组织在成立前后,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其中通过“套路贷”手段骗取、强取借款人钱财计11000余万元,其中实际获取66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据合肥警方介绍,此案系合肥公安机关侦办的首例“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也是合肥市已宣判的“套路贷”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

几年前,受害人李女士因为开发房产需要,向徐维琴借款900万元。虽然她一直在还款,但仍然杯水车薪,“就像掉进了一个无底洞,债务越来越高。”李女士说,最终她将在淮南开发的房产中,当时市场价总计数千万元的71套房产用来抵债,但即便如此,债务仍然没有还清。

受害人住院时拔针管逃跑

该组织除了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外,还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精神创伤。

在将71套房产用于还债没有还清的情况下,李女士还变卖了自己和儿子的房产。“我躲在父母家,也被他们找到了,我不在家,他们就骚扰老人。”李女士回忆至此已经泣不成声,她的父亲在此期间离开人世。李女士患病住院就诊期间,该组织还到医院病房骚扰,无奈之下,她趁对方不备,自行拔下针管逃离。

据办案民警介绍,初步查实此案有20多名受害人,他们都像李女士一样,遭到“软暴力”骚扰。在被催收过程中,部分受害人年事已高的父母也受到骚扰。

为了摆脱纠缠,有些受害人有家不能回,只好远走他乡,该组织就继续骚扰受害人亲属,导致许多受害人妻离子散。

“黑老大”获刑25年 参加者分别获刑

10月31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维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邵柏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6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四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同时对其他10名与本案有关的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晨报记者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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