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套路贷”不断下套 骗取强取借款人钱财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首犯获刑25年
本报讯10月31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维琴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据悉,该案是合肥公安机关侦办的第一起“套路贷”诈骗案,也是目前合肥宣判的十余起“套路贷”黑恶犯罪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
恶贯满盈
“套路贷”就是无底洞
从2017年开始,合肥警方陆续接到多起报警,报警人称因债务纠纷与一家名为“合肥启博商贸”的公司发生纠纷。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涉嫌通过“套路贷”手段骗取、强取借款人钱财。“该公司通过制造虚假银行流水、签订虚假借条等形式虚增债务,再通过暴力、软暴力等手段索债。”民警告诉记者,该公司经常安排人长时间跟着借款人,或者上门静坐、半夜敲门,通过这些手段给借款人的心理、工作和生活带来巨大的影响和创伤。
受害人之一李某某介绍,他的公司帮人担保,从徐维琴的公司借款1600万元用于临时周转,不料从此陷入旋涡,险些破产。他说:“借款人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还给徐维琴3400多万元,其中我们公司代还了400多万元,结果还是没还完。”为了“追债”,徐维琴一方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冻结公司账户;一方面带人到公司吵闹、打骂,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不仅如此,由于徐维琴一伙对该公司的干扰,导致其在亳州的一处城市综合体项目拖了两年都无法完工,经济损失无法估算。“‘套路贷’就是无底洞,真的不能借。现在此案终于宣判了,真是大快人心。”李某某高兴地说道。
罪有应得
首犯一审获刑25年
警方在对徐维琴犯罪组织的调查中发现,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至2009年间,徐维琴、邵柏春夫妇通过经营歌舞厅、夜总会、宾馆、网吧、销售假烟、容留卖淫等积累了一定的资本。2010年起,两人开始涉足放贷活动;2012年8月,两人成立合肥启博商贸有限公司,笼络亲友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套路贷”手段多次骗取、强取借款人钱财,逐渐形成了以该夫妇二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多年来,该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借款人签订借款、抵押、担保等协议后,或肆意否认借款人还款事实,或以“行规”等理由将高额利息虚增为债务,或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虚增、虚列债务等,在借款人不能偿还的情况下,借助诉讼、公证或者以威胁、滋扰、纠缠、辱骂等手段向借款人及其亲属索债。该组织在成立前后,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其中通过“套路贷”手段骗取、强取借款人钱财计11000余万元,实际获取6600余万元。
10月31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维琴及其团伙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维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邵柏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6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四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对其他10名与本案有关的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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