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间禁用“煤气罐”

新安晚报 2019-10-31 10:19 大字

本报讯严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应设置专用气瓶间……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汲取近年来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工作,10月30日起至12月31日,合肥市将开展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期间,各燃气管理部门将对辖区内餐饮场所开展地毯式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农贸市场、商贸综合体、沿街门面等人口密集场所,主要检查餐饮场所的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情况、供气合同签订情况、餐饮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等。

按照要求,严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燃气管理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检查中发现供气单位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将坚决予以取缔;未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限期签订供用气合同;未履行安全检查义务的,责令供气企业履行义务;发现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餐饮场所,则督促其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责令供气企业停止供气。合建宣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伍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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