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间禁用瓶装液化气 合肥开展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

安徽商报 2019-10-31 00:54 大字

本报讯(合建宣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 近期,无锡锡山区鹅湖镇新杨路小吃店发生瓶装液化气爆炸,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的较大事故。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合肥市10月30日-12月31日深入开展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严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储液化石油气瓶须加装可液化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此次专项治理主要针对辖区内餐饮场所,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农贸市场、商贸综合体、沿街门面等人口密集场所。按照要求,严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对检查中发现供气单位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要坚决取缔;未签订供用气合同的,要限期签订供用气合同;未履行安全检查义务的,要责令供气企业履行义务;发现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餐饮场所,要督促其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责令供气企业停止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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