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将至 “剁手”要适度 合肥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消费提醒
本报讯 “双十一”将至,各大电商平台纷纷推出促销活动,满减、秒杀、打折、红包、购物津贴、优惠券、预付定金直减等优惠活动此起彼伏,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适度“剁手”、理性消费。
理性消费品质优先
今年的“双十一”期间,除了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老牌”电商平台推出了各自的活动外,还有多家各类电商平台也纷纷参与其中。各家电商平台的促销手段可谓多种多样,让消费者更加眼花缭乱,更加不知不觉地“剁手”。实际上这些平台推出的各类活动,其目的为提高消费者的关注度,激发消费者的购物热情,但也因此容易导致消费者冲动消费,购物不知节制。
对此,消费者需要保持理性、看破套路,明确自身的实际需求,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所购商品或服务的品质上,不要盲目跟风,冲动消费。
安全购物保护隐私
随着网络购物的盛行与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网络交易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消费者网购的选择也越来越多,市场监管部门建议消费者在购物时选择正规的、信誉良好的购物平台,在下载及使用各类手机购物APP时,要注意保护隐私,慎重选择其对手机通讯录、手机照片、精准定位等信息的授权要求。如果发现APP存在过度获取或者非法获取隐私信息,应保存凭证,并向监管部门举报。
“双十一”等电商大促期间也是各类诈骗活跃期,各类诈骗如钓鱼木马、中奖诈骗、退款诈骗、货到付款诈骗、秒杀诈骗等让消费者防不胜防。消费者不要轻易尝试点击微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图片等,防止电脑或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感染病毒,造成财产或其他方面的损失。当遭遇虚假促销、霸王条款以及各类诈骗陷阱的,消费者可以向有关监管部门和维权平台进行投诉,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了解法律有效维权
《电商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平台责任和义务、商家的广告宣传、交付义务、搭售义务、押金退还等各方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建议消费者进行了解,规避购物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电商法》对网购物品交付时限和运输中风险、责任承担问题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的“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并不是对所有商品有效,“(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应留心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图、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货单或送货单等,以便出现纠纷时及时有效维权。如遇价格欺诈、消费陷阱、物流发货、售后服务、退换货、退款等问题,可通过拨打经营者所在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进行投诉或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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