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药费最高可报六成

新安晚报 2019-10-29 10:08 大字

本报讯高血压和糖尿病是常见的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为了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负担,前不久,国家出台了关于高血压、糖尿病用药的指导意见。近日,合肥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合肥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糖尿病和高血压患者看门诊将不设起付线,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看“两病”的门诊药品费用,按50%支付。

记者从合肥市医保局了解到,参加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干预控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已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参保居民,继续执行现行门诊特殊病政策,不再纳入本方案保障范围。

在用药管理方面,最新版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门诊用药,全部纳入“两病”门诊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以及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为了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符合条件患者的处方,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

在保障待遇上,“两病”门诊不设起付线,设置报销限额和基金支付比例。具体来说,一个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60元、480元。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支付。使用的目录甲类药品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重复纳入普通门诊待遇保障范围。

在结算方面,参保患者发生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与医疗机构实行实时结算,患者个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药品费用。医疗机构垫付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实行限额下按月据实结算。

记者了解到,“两病”门诊用药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参保居民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经治医师开具的治疗方案及处方,在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和定点管理手续。建档下月起即可享受“两病”门诊医保待遇。

长期在外务工、异地居住的“两病”患者,应在参保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管理,可持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发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报销。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吴碧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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