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的洋房”害人亦害己 □云彬

淮河晨刊 2019-10-18 08:27 大字

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在合肥滨湖新区珠江路上出现很多灯杆旗广告,且上面印着诸如“朕的洋房”“三公六院”“四宫洋房”字样。不少市民质疑这样的商业宣传语是否符合规定?合肥滨湖城管部门回应,滨湖正荣府涉事广告未报备,此前已下发整改通知,预计今天中午全部拆完。(10月15日新安晚报)

其实,这样的广告不用市民质疑,已经违法。首先,广告主发布之前没有向城管部门报备,违反了《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这部合肥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这也是合肥城管让其“下架”的法律依据。更重要的,这些广告还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五条则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而第九条第七款则规定,广告内容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滨湖正荣府的广告及发布过程,很明显违背了这些法律规定。

中国推翻封建帝制已经一百一十多年了,社会主义新中国建立也已经70年了,现在还用皇帝自称“朕”来命名普通商品房,还用“三公六院”来暗示封建皇帝的“三宫六院”及没有说出口的七十二妃。这样的大幅广告在大街上又是围挡又是灯杆旗的大肆招摇,贻害社会、误导消费者、违反公序良俗是板上钉钉的。也正因为如此,这家开发商才不敢到政府部门去报备。

这样的违法广告,不仅贻害社会,其实也害了开发商自己。广告制作发布拆除的物质损失还在其次,最主要的损失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即信誉损失。发布违法广告,贻害社会,毫无疑问是缺乏社会责任心的表现。而一家房地产企业,尤其要重视自身社会形象和社会责任心的维护。因为人们往往穷一生之积蓄买一套房,最看重的就是房屋的质量,而一旦怀疑你的社会责任心,担心你不对社会负责,那自然会联想到你会不会偷工减料,会不会说一套做一套,沙盘和以后建成的小区大异其趣?这样的问号一旦挂上消费者的心头,那你滨湖正荣府的房子还能不能卖出好价钱,甚至能不能卖掉,也都要打个问号了。

对社会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做人做事无不如此。期待滨湖正荣府能通过这件丢人的事汲取教训,也期待更多的企业放弃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谋利的企图,老老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做事,对社会负责,也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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