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房“跑了”退费遇难题 记者采访后,中介业务员退还租客中介费

新安晚报 2019-10-11 20:59 大字

本报讯昨天,合肥市民胡磊(化名)向记者反映称,他于7月上旬支付给合肥中科房屋销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科地产)的业务员1300元定金、中介费,租赁南京乐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南京乐伽)管理的房屋。后因南京乐伽陷入“跑路”纠纷,胡磊没能按照约定入住原定的房屋,在讨要定金和中介费时遇到了困难。

胡磊昨天向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介绍,他在网站上看中房子后,联系了中科地产的业务员。7月10日,他向业务员陶某转了1300元(1000元定金、300元中介费)。当天,胡磊收到了南京乐伽发来的收款单。

然而,胡磊随后看到南京乐伽“跑路”的新闻,“房子租不成了,我只好去找南京乐伽拿回定金。”胡磊说,他多次奔波,终于拿回了定金,可是中介费却多次讨要无果,至今已近3个月,业务员给出的回答仍是让其继续等待。

昨天,记者在胡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上看到,月10日,他给中科地产的业务员陶某转了上述两笔钱。8月4日,胡磊在微信上向业务员询问中介费何时退还,陶某回答称还要等待。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蜀山区黄山路上的中科地产门店,发现该店办公设施已被拆除,现场无工作人员。记者联系上该门店的店长杨某,据其介绍,目前门店正在装修,陶某确系该店的业务员。关于胡先生要求退还中介费的事情,杨店长表示并不知情,但会督促陶某及时退还客户的中介费。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合肥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消费者与中介方达成约定,由中介方为消费者租赁房屋,消费者需支付一定比例的中介费。双方约定达成后,消费者交付定金和中介费却未能成功租赁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收受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此外,由于中介方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未达成,消费者有权要求中介方退回中介费。”

昨晚发稿前,记者再次致电胡磊获悉,中介已将300元退还给他。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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