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排量超标 部分区域将禁用 合肥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晨报讯 9月1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对外公示。江淮晨报记者获悉,绕城高速以内所有区域(含绕城高速),拟在明年元旦起全天24小时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计划2021年起,全市范围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用区范围和时间方面,第一阶段:绕城高速以内所有区域(含绕城高速),绕城高速以南、集贤路以东、方兴大道以北、上海路以西范围内(含以上道路)的所有区域,2020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第二阶段:2021年全市范围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具体规定另行通告。
而在适用范围,本通告适用于在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打桩机、铲车、牵引车、摆渡车等。
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高排放: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经检测,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限值的;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标准的。
按照《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自2019年10月20日起,凡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个人,需向所在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申报登记及环保标志、牌照申领。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申报登记。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重点工程、农村农业、林业园林、水务、市场监督等部门予以配合,并根据各自职责,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落实本通告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三秋”“三夏”农忙作业时间段内的农业机械不受本政策影响。
此次公示截止时间是2019年9月19日。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渠道向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反馈意见、建议,邮箱: hefei8132@163.com;联系电话:0551-63508171;0551-63508132。晨报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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