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法院宣判林某华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合肥晚报 2019-09-07 00:35 大字

2019年9月6日下午,庐阳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某华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经庐阳法院审理查明,以林某华为首要分子,以石某南、林某斌、叶某贵、李某鹏、刘某豪、尹某伟、胡某玲、吴某龙、彭某某、王某某、乔某彪、周某枫、周某英、王某凤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及被告人毕某川、毕某某(均已宣判)采用虚增债务、制造虚假给付事实、“甩单”平账、肆意收取“违约金”的方式,以及采取威胁、滋扰等催收的手段,多次实施“套路贷”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先后骗取700余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460余万元(既遂130余万元),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庐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某华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石某南、尹某伟、刘某豪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八个月至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彭某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林某斌、叶某贵、李某鹏、胡某玲、周某英、吴某龙、王某凤、乔某彪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周某枫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周倩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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