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搬离通知

安徽商报 2019-09-07 00:43 大字

尊敬的冯立琴:

您好!根据合肥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月5日作出的【(2017)合仲字第0557号】裁决书,我公司已与您解除了华夏国际茶博城茶市2-6#134、135、136、137商铺的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已归属我司,我司于2019年9月1日邮寄一份《限期搬离通知函》通知书至您购房时登记的地址,因快递无人签收,现我司登报再次通知您,请您于2019年9月12日上午八点前将商铺物品腾空并搬离。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您未腾空物品并搬离商铺,我公司将按照商铺内物品视为无主货物进行清理,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您自行承担,与我公司无关。

特此通知

安徽南翔茶博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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