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催贷勒索财物五人涉恶同堂受审

新安晚报 2019-09-06 10:13 大字

本报讯9月4日,经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范某胜等五人通过“套路贷”方式,涉嫌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在蜀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2015年8月,被告人范某胜成立林涵汽车服务公司,后更名为安徽逸鑫有限公司,多次变更公司地址,并以此为依托从事非法放贷业务。其利用“套路贷”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实施有组织、有计划的犯罪活动。

被告人范某胜等人利用客户急需借款心理,诱骗借款人签订大量空白借款合同、借条、收条等,要求借款人签署虚高金额的借款合同、双倍合同,承诺借款人若按照约定还款,虚高合同作废,使借款人产生错误认识,签署相关文件,并利用银行的转账、取现等方式制作虚假资金交易流水。后期,一旦借款人无法按规定日期还款,范某胜等人在借款人签署的空白借款文件上肆意填写金额,强迫借款人偿还虚高债务。

他们还用伪造的借款合同,以虚假诉讼的形式,利用司法机关的裁判实现非法占有借款人合法财产的目的。其行为使人民群众丧失对司法机关的信心,严重破坏司法公正秩序,损害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被告人范某胜作为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发展周某育、刘某强等人作为骨干。骨干分子在拓展业务时可以获取5%的提成,后期讨债成功又发放出场费,范某胜借此笼络成员。同时,为索要债务,范某胜伙同周某育、刘某强等人多次通过威胁、殴打、喷漆、堵锁眼、放鞭炮、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行侵入住宅等暴力方式逼债,借机勒索被害人的财物,严重影响被害人的生活秩序。

检察机关认为,该组织通过在借款过程中实施各种“套路”虚增债务,通过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行为,最大限度侵占被害人财产,并形成以被告人范某胜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周某育、刘某强、吴某法等人为固定成员,分工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据悉,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黄河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赵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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