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忍受长期家暴 女子毒杀丈夫

江淮晨报 2019-09-05 11:37 大字

晨报讯丈夫对自己施暴十多年,并曾扬言杀死自己,妻子为报复,将“亚硝酸钠”放在食物内,丈夫食用后中毒死亡。9月4日上午,合肥市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纪某某被控故意杀人罪。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纪某某与吴某某(男,殁年40岁)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一女,共同租住在合肥市瑶海区一小区。纪某某因不满吴某某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决定伺机报复。2018年11月,纪某某在外租房居住。2018年11月10日,她购买了一千克有毒物亚硝酸钠。

3天后,纪某某先将女儿接到其租住处,后独自一人带着购买的鲜肉、酱干和亚硝酸钠等回到家中,趁丈夫不在家,将亚硝酸钠拌入切好的鲜肉和酱干中。随即离开现场。

次日中午,吴某某使用纪某某切好的鲜肉和酱干做菜并食用后,发生头晕、呕吐等食物中毒症状,并将中毒情况告知网友夏某某。后吴某某死亡,夏某某报警至合肥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16日,纪某某在其新租住的房屋内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刑警大队民警找到,并被带至公安机关配合调查。经鉴定,吴某某系亚硝酸盐中毒导致死亡。

据了解,被告人纪某某今年40岁,大学本科学历,和被害人自16岁相识,在一起24年。“上学的时候是他追的我,他追我的时候也是威胁我,然后我们就在一起了。”庭审现场,被告人纪某某哭诉称,两人结婚后,丈夫前几年对她挺好,但后来因为家庭压力大,就经常家暴其及女儿,不管鸡毛蒜皮的小事,只要心情不好,就大发脾气,并曾两次拿刀对着自己,扬言要杀了自己。

“他说只要我报警、提出离婚就杀我全家,我很害怕。”纪某某供述称,这十多年被老公打,觉得自己活得十分窝囊憋屈,在一则新闻上看到亚硝酸钠可以致人中毒,便想打击报复一下丈夫。“知道吃了会中毒,但不知道会死人。”纪某某说。

检方认为,被告人纪某某因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责。

被告人纪某某对自己投毒致丈夫死亡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当庭认罪。

本案未当庭宣判。

晨报记者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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