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安徽法制报 2019-09-05 11:2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唐欢)8月30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他人长期恣意妄为,欺压百姓,横行霸道,实施多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制造大量治安事件,在一定区域及非法放贷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庐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二十年;被告人毕某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十九年;被告人姜某波、王某、詹某、程某月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六年六个月至十七年刑罚;被告人毕某、毕某川、李某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九年二个月刑罚;被告人毕国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对其他六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四年九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新闻推荐

强化民生工程“双向互动”宣传

本报讯近日,“瑶海民生工程”微信公众号改变以往“单向”“单一”宣传模式,新增在线“双向互动”功能,群众只要在网页对...

合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合肥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